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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2025《共犯语境下帮助行为正犯化的部分理论争议》5400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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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09
总字数:约6.02千字
文档摘要

共犯语境下帮助行为正犯化的部分理论争议

(一)区分制共犯体系下的帮助行为正犯化

众所周知,我国的刑法典中并没有关于正犯和共犯的立法,是以主犯为核心的共同犯罪。但这并不意味着我国没有正犯这一概念,我国的立法中除了主犯以外,还有从犯、教唆犯、胁从犯的规定,这足以证明,我国刑法对于正犯和共犯理论持认同的态度。大陆法系国家的刑事立法采用了截然不同的两种模式;以德国、日本为代表的区分制共犯体系和以意大利、奥地利为代表的统一制正犯体系。

区分制共犯体系将正犯作为共同犯罪活动中的核心,共犯的行为都是为正犯的犯罪活动做贡献。区分制共犯体系理论认为,“何为正犯”在于行为人“是否亲自实施符合构成犯罪所需的构成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