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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网络货运:新增多项可抵扣进项税额.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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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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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网络货运:新增多项可抵扣进项税额

2025年11月6日

近期,笔者发现,有的网络货运纳税人,在确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时存在疑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快递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5号,以下简称5号公告)第二条明确,具有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以下简称网络货运)经营资质的纳税人,从事网络货运经营,自行采购并交付给实际承运人使用的符合条件的各类车辆燃料(能源)和支付的通行费,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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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扣条件

5号公告第二条明确,具有网络货运经营资质的纳税人,从事网络货运经营,自行采购并交付给实际承运人使用的成品油、天然气、电力、氢能、二甲醚、甲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