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动火审批制度.doc
文件大小:15.04 KB
总页数:3 页
更新时间:2025-11-12
总字数:约小于1千字
文档摘要

施工现场动火审批制度

一、动火管理分级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应严格按照一、二、三级动火作业审批手续。

动火作业分类和审批说明:

(一)一级动火作业应由项目经理填写动火申请表和由项目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经公司主管领

导和安全技术部门审批,并报公安消防部门备案或批准后,方可动火,动火期限为一天,凡属下列情况

之一的为一级动火:

(1)禁火区域内;

(2)油罐、油箱、油槽车和贮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气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3)各种受压设备;

(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水等场所;

(6)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二)二级动火作业应由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