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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会诊制度守则.docx
文件大小:2.88 MB
总页数:8 页
更新时间:2025-11-12
总字数:约4.18千字
文档摘要

一、门诊、急诊会诊实施细则

〔一〕门诊会诊细则

1.首诊医师应在以下情形请其他科医师对病人进展会诊

〔1〕首诊为经治医师,综合病史、查体、关心检查,考虑排解本科疾病,或合

并患有他科疾病,先请本科出诊的主治医师以上医师会诊,考虑非本专科疾病,请

其他科会诊;

〔2〕首诊为主治医师以上医师,经问诊、查体或关心检查后,考虑病人非本专

科疾病,或合并他科疾病,可直接请他科医师会诊。

2.会诊前,首诊医师应做好以下工作

〔1〕标准书写门诊病历,标明会诊的科室及会诊目的;

〔2〕必要的关心检查;

〔3〕向患者或家属解释清楚,告知到他科会诊的程序,取得理解与协作;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