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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宋元时期契约文书制度探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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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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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宋元时期契约文书制度探析

引言

站在历史的长河边回望,宋元时期(960—1368年)是中国古代社会转型的关键阶段。这一时期,商品经济蓬勃发展,土地私有制深化,人口流动加剧,传统“熟人社会”的信任机制逐渐向“契约社会”过渡。契约文书作为民间权利义务关系的载体,从“草契”到“红契”,从口耳相传到白纸黑字,其制度的成熟与完善,不仅是法律史的重要坐标,更折射出普通民众对“定分止争”的朴素追求。笔者曾在博物馆见过一件元代《至元六年祁门县谢润祖卖田契》,纸页虽已泛黄,但“四至分明”“价钞两清”的字迹依然清晰,边上还留着三个中人的押印——这方寸之间的墨迹,恰是打开宋元契约世界的钥匙。

一、契约文书的类型与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