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主体工程质量管理十条禁令.docx
文件大小:39.33 KB
总页数:9 页
更新时间:2025-11-14
总字数:约4.75千字
文档摘要
第1篇
为确保主体工程的质量安全,提高工程质量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以下主体工程质量管理十条禁令:
一、禁令一:严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主体工程的建设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降低工程质量标准,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进行设计、施工和监理。
二、禁令二:严禁无资质或超资质承揽工程
主体工程的建设单位必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严禁无资质或超资质承揽工程,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三、禁令三:严禁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主体工程的建设过程中,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严禁使用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