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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大学】保险学(基本原则).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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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46 页
更新时间:2025-11-15
总字数:约8.22千字
文档摘要
保险学
保险的基本原则
保险利益原则
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及其成立要件保险利益一词源于英文insurableinterest,为英国商法学者首创。我国学者译为保险利益,亦称可保利益。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的客体,是保险法律关系的核心要素,不仅涉及到保险金额,更决定保险合同的效力、履行、解除、终止及保险人补偿义务的履行。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这种经济利益因保险标的完好、健在而存在,因保险标的损毁、伤害而受损。“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现行《保险法》第12条“投保人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