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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强制性”与“自愿性”讨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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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5 页
更新时间:2025-11-15
总字数:约4.88千字
文档摘要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强制性”与“自愿性”讨论
——以《劳动合同法》第14条为中心
摘要: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目的在于稳定劳动关系,减少超短期用工的劳动合同,降低失业率。《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2款以“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强制性立法,使得该制度存在实施困境。该制度下如何平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利益,实质上是“强制性”与“自愿性”的博弈。
关键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强制缔约;自愿平等;劳动合同法
1995年《劳动法》第20条首次规定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订立条件有两个:一是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二是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愿意继续延续劳动合同。此时,当劳动者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