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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药剂制品及药物进出口证申请入门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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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2 页
更新时间:2025-11-16
总字数:约2.43千字
文档摘要
药剂制品及药物进出口证申请指南
1.根据香港法例第60章《进出口条例》,凡将药剂制品及药物输入或输出香港,必须具
备由工业贸易署签发的进口或出口证。
2.“药剂制品”——
(a)指符合以下说明的物质或物质组合——
(i)对该物质或物质组合的表述或其状况显示,该物质或物质组合具有的特性使其可
用于治疗或预防人类或动物的疾病;或
(ii)可应用或施用于人类或动物,以期——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