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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病历书写质量评价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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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19 页
更新时间:2025-11-18
总字数:约9.77千字
文档摘要

病历书写质量评价标准

病历书写质量评价以《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等规范性文件为依据,围绕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规范性四大核心要素,从门(急)诊病历、住院病历、手术相关病历、特殊检查与治疗病历、病历归档与管理等全流程环节制定具体评价标准,涵盖内容完整性、逻辑严谨性、术语规范性、时限符合性及法律合规性等维度,具体如下:

一、基本要求评价标准

1.时效性要求:入院记录须在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首次病程记录须在患者入院后8小时内完成;手术记录由术者在术后24小时内完成,特殊情况下由第一助手书写时须经术者审阅签名;抢救记录须在抢救结束后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