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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病历质量监控评价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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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11 页
更新时间:2025-11-18
总字数:约4.97千字
文档摘要

病历质量监控评价标准

病历质量监控评价以保障医疗质量安全、规范诊疗行为、维护医患权益为核心目标,通过对病历书写规范性、内容完整性、逻辑严谨性、法律合规性及诊疗内涵质量的全方位评估,建立科学、系统、可量化的评价体系。本标准适用于住院病历(含急诊留观病历)、门诊病历(含急诊病历)及其他专项病历(如手术病历、产科病历、重症监护病历等)的质量监控与评价,具体内容如下:

一、病历书写规范性评价标准

(一)基本书写要求

1.时限要求:入院记录应在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危重症患者需在入院后6小时内完成,抢救记录需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注明补记时间);首次病程记录需在患者入院后8小时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