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阳光财险广东省(不含深圳市)商业性水产目标价格保险(2024版)条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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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3 页
更新时间:2025-11-18
总字数:约3.6千字
文档摘要
阳光财险广东省(不含深圳市)
商业性水产目标价格保险条款(2024版)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可以由广东省(不含深圳市)各地市农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自行投保,也可以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村民委员会等单位组织农民投保。
在广东省(不含深圳市)各地市境内从事水产养殖的农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标的
第三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水产品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以下简称“保险水产”):
(一)投保水产品为在国营、集体、专业渔场的鱼池塘堰里养殖的,经过政府部门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