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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病历书写基本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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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12 页
更新时间:2025-11-18
总字数:约4.74千字
文档摘要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以下是病历书写的基本规范:
基本要求
1.内容真实
病历必须客观、真实地反映患者的病情和诊疗过程。医务人员应如实记录自己的检查、诊断和治疗情况,不得隐瞒、篡改或虚构事实。例如,在记录患者的症状时,要准确描述症状的起始时间、特点、程度、变化等,不能主观臆断或夸大缩小。
2.格式规范
病历书写应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包括门(急)诊病历、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