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禁止垄断协议规定.docx
文件大小:212.32 KB
总页数:2 页
更新时间:2025-11-18
总字数:约小于1千字
文档摘要

PAGE

PAGE1

附件1

禁止垄断协议规定

为落实《反垄断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要求,制定垄断协议“安全港”制度的具体适用标准和条件,为经营者和执法机构提供更为清晰明确的指引,在《禁止垄断协议规定》中修改一条,增加一条,具体如下:

现行规定

修订草案

第十七条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协议,经营者能够证明参与协议的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低于市场监管总局规定的标准,并符合市场监管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不予禁止。

第十七条经营者主张《反垄断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协议适用第三款的,需要证明其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低于5%,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交易相对人在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