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025年景区导览器使用服务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25年签署:
服务提供方(以下简称“景区”):指提供景区游览及相关导览器租赁、使用服务的实体,拥有景区的合法经营权和相关资源。
服务接受方(以下简称“游客”):指通过景区渠道租赁导览器并使用其提供服务的个人或单位。
鉴于景区拟向游客提供基于导览器的智能化游览服务,游客希望使用该服务以获得更好的游览体验,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服务内容与范围
第一条景区根据游客的租赁需求,向游客提供符合约定规格的景区专用导览器设备(以下简称“导览器”)。
第二条导览器主要提供以下功能:景点语音讲解;实时信息推送(根据游客位置推送附近景点信息、活动通知、注意事项等);互动体验(可能包含寻宝游戏、知识问答、AR(增强现实)等互动功能);地图导航(提供景区内简易地图和基于导览器的导航指引);景区指定的其他增值服务。
第三条导览器的租赁使用服务期限自游客完成租赁手续并激活导览器功能起,至导览器归还景区并确认完成结算止。
第四条本服务适用于景区指定的使用区域,游客超出约定区域使用导览器可能无法获得完整服务或产生额外费用(具体以景区规定为准)。
第二条租赁与费用
第五条游客可选择线上预订或景区现场租赁的方式获取导览器。
第六条导览器的租赁费用按照景区公示的标准执行,可能包括:基础租赁费(按时长、按次或按区域收费);增值服务费(如选择特定讲解内容、AR功能等);损坏赔偿费(如导览器发生非正常损坏);违约金(如未按规定归还或提前终止服务)。
第七条租赁费用可在租赁时一次性支付,或在景区规定的时间内支付。具体支付方式(现金、刷卡、移动支付等)由景区确定。
第八条景区可能要求游客支付一定数额的押金,作为租赁期间保障导览器安全及支付潜在费用的担保。押金在导览器完好归还且费用结清后无息退还。
第三条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景区的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景区保证提供的导览器设备功能完好、运行正常。
第十条景区保证在服务区域内,导览器的基本功能和服务能够正常提供(因不可抗力或技术故障除外)。
第十一条景区对游客在使用过程中遇到的常见问题提供指导和帮助。
第十二条景区按照协议约定向游客收取租赁费用及其他应付款项。
第十三条景区对归还时发现的非正常损坏,有权根据损坏程度要求游客承担赔偿责任。
(二)游客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四条游客有义务遵守景区关于导览器使用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范围、操作方法、归还流程等。
第十五条游客负责租赁期间导览器的妥善保管和使用,避免非正常损坏、丢失或转借他人。如因个人原因造成损坏,需按规定赔偿。
第十六条游客在服务期限结束时,将导览器按照景区指定的地点和方式完好归还。
第十七条游客按照协议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租赁费用及其他应付款项。
第十八条游客应了解并遵守景区关于使用导览器可能涉及个人位置信息等数据收集和使用的相关隐私政策,通常景区承诺会保护用户隐私并仅用于提供导览服务。
第四条保密条款
第十九条双方应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景区的运营数据、游客信息、导览器技术信息等)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此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
第五条免责与责任
第二十条景区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设备硬件故障(在景区维护能力范围内)、或超出景区合理控制范围的技术问题导致的服务中断或缺陷,不承担责任。景区将尽力减少此类事件的影响。
第二十一条游客因个人疏忽、不当使用、故意损坏或丢失导览器而造成的损失,由游客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景区不对游客在使用导览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承担责任,但景区有义务提供必要的安全提示和引导。游客应自行注意安全。
第二十三条游客应自行负责保管好导览器的登录信息(如有),并对因密码泄露等自身原因导致的问题负责。景区将采取合理措施保护游客数据安全,但对因游客密码泄露等自身原因造成的数据风险不承担责任。
第六条协议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第二十四条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条任何一方有权在发生以下情况时解除本协议:另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经催告后仍未在合理期限内纠正;另一方丧失履约能力;出现法律规定或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解除情形。
第二十六条本协议在租赁服务完成后自动终止。如景区或游客提前终止服务,需按照协议约定处理未完成的服务、费用结算及设备归还事宜。
第七条争议解决
第二十七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景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