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校委会议事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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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11 页
更新时间:2025-11-19
总字数:约3.93千字
文档摘要
校委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校委会成员构成与任职要求
校委会由校级领导、党委委员、教职工代表、学生代表及家长代表组成,总人数为19至23人(单数)。其中,校级领导(书记、校长、副书记、副校长)不超过5人,党委委员(非校级领导)不超过7人,教职工代表(教学、行政、教辅一线人员)不少于5人,学生代表(本科生、研究生各至少1名)2人,家长代表(每届新入学年级各1名)2至3人。所有成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政治立场坚定,师德师风或思想品德表现优秀;
(二)熟悉教育教学规律或学校管理事务,具有参与决策的能力;
(三)教职工代表需在本校连续工作满3年,学生代表需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