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天水市发生的水污染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天水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天水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水污染事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工业废水、生活污水排放超标;
2.事故性排放污染物;
3.污染物泄露、倾倒、堆放;
4.其他可能造成水污染的事件。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1.应急指挥部
成立天水市水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水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监督。
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应急响应、信息报送、物资保障、宣传报道等工作。
3.应急救援队伍
由公安、环保、水利、卫生、交通、消防等部门组成,负责现场应急处置、污染控制、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工作。
四、应急响应程序
1.事故报告
发生水污染事故的单位或个人应立即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同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2.应急响应启动
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3.应急处置
(1)现场控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扩散。
(2)人员疏散:根据污染情况,及时疏散受污染区域内的群众,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3)医疗救护:组织医疗救护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
(4)环境监测:对污染区域进行环境监测,掌握污染情况。
4.应急恢复
事故得到控制后,应急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恢复工作,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五、保障措施
1.人员保障:组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
2.物资保障:储备应急物资,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顺利开展。
3.资金保障:设立水污染事故应急基金,确保应急处置工作资金需求。
4.信息保障:建立健全信息报送机制,确保事故信息及时、准确上报。
六、宣传教育
1.加强水污染事故应急知识普及,提高公众应急意识。
2.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加强与媒体合作,及时发布事故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七、附则
1.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本预案由天水市水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解释。
3.本预案如与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省、市法律法规为准。
第2篇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天水市可能发生的水污染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水污染事故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影响,保障水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天水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水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3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预防为主,加强水污染源头治理;
(3)快速反应,确保应急处置及时有效;
(4)协同作战,形成应急处置合力;
(5)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水污染事故信息。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指挥部
成立天水市水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市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2应急指挥部职责
(1)组织制定和实施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2)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组织专家对水污染事故进行评估;
(4)发布水污染事故信息;
(5)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
2.3分工职责
(1)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水污染事故的监测、评估和信息公开;
(2)水利部门:负责水污染事故的应急调度和处置;
(3)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水污染事故对人民群众健康的影响评估和防控;
(4)公安部门:负责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障应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5)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应急处置及时有效;
(6)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三、应急处置程序
3.1报告与响应
(1)发现水污染事故的单位或个人,应立即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
(2)环境保护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3)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启动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3.2应急处置
(1)现场处置:根据事故情况,采取应急措施,如关闭污染源、隔离污染区域、设置警示标志等;
(2)监测与评估:对污染区域进行监测,评估污染程度和影响范围;
(3)应急处置:根据监测和评估结果,采取相应措施,如调配应急物资、转移受污染群众等;
(4)信息发布:及时向公众发布水污染事故信息,引导公众正确应对。
3.3应急恢复
(1)应急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清理和恢复;
(2)对受污染区域进行环境修复,确保水环境安全;
(3)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追究相关责任。
四、保障措施
4.1人员保障
(1)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