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扬尘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地区各类建筑工地、道路施工、土地整治、矿山开采、物料堆场等产生扬尘污染的场所。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1.成立扬尘污染控制应急指挥部,负责本预案的组织实施和协调指挥。
2.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3.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扬尘污染控制工作。
四、预警与响应
1.预警
(1)根据气象、环保等部门发布的扬尘污染预警信息,及时启动本预案。
(2)对扬尘污染源进行排查,发现扬尘污染问题,立即采取应急措施。
2.响应
(1)一级响应:当扬尘污染达到严重程度,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活时,启动一级响应。
(2)二级响应:当扬尘污染达到较重程度,对人民群众生活有一定影响时,启动二级响应。
(3)三级响应:当扬尘污染达到轻度程度,对人民群众生活有一定影响时,启动三级响应。
五、应急措施
1.加强源头控制
(1)对建筑工地、道路施工、土地整治、矿山开采、物料堆场等扬尘污染源进行排查,督促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扬尘污染。
(2)督促企业安装扬尘污染防治设施,如喷淋、雾炮机、围挡等。
2.加强过程控制
(1)对施工、运输、堆场等环节进行严格监管,确保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2)对违规排放扬尘污染物的企业,依法予以查处。
3.加强应急响应
(1)对扬尘污染事件进行及时调查,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污染影响。
(2)对受扬尘污染影响的企业和群众,及时进行救助和赔偿。
六、应急保障
1.物资保障: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如防尘口罩、防尘服、防尘网等。
2.技术保障:建立扬尘污染监测网络,提高监测能力。
3.人员保障: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七、应急演练
定期组织开展扬尘污染控制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八、附则
1.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本预案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3.本预案如与本地区实际情况不符,可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进行修订。
第2篇
一、总则
为加强扬尘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地区范围内因施工、运输、堆场、裸露土地等原因引起的扬尘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1.成立扬尘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监督扬尘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信息报送、应急处置等工作。
3.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扬尘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预警及报告
1.预警:根据扬尘污染监测数据,对可能发生扬尘污染事故的区域进行预警。
2.报告:发生扬尘污染事故后,事故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污染程度、影响范围、已采取的措施等。
五、应急处置
1.启动应急预案: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现场处置:根据事故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现场巡查,防止扬尘扩散;
(2)对污染源进行控制,采取覆盖、洒水、围挡等措施;
(3)组织洒水车进行降尘作业;
(4)对事故现场进行监测,确保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3.应急处置措施:
(1)对事故现场进行清理,恢复原状;
(2)对受污染区域进行监测,确保污染物浓度达到标准要求;
(3)对受影响群众进行健康监测,必要时采取隔离措施;
(4)对事故责任单位进行追责。
六、后期处置
1.应急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查明责任。
2.对受影响群众进行补偿,确保其合法权益。
3.总结事故教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七、保障措施
1.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加大资金投入,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顺利开展。
3.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环保意识。
八、附则
1.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本预案由应急指挥部负责解释。
3.本预案如与本地区其他应急预案发生冲突,以本预案为准。
第3篇
一、编制依据
1.国家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2.地方政府关于扬尘污染防治的相关规定;
3.本单位实际情况。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单位在施工、生产、运输等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污染事件。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1.成立扬尘污染控制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扬尘污染控制应急工作。
2.扬尘污染控制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应急工作。
3.扬尘污染控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1)环保部门:负责对扬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