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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圆谷制作板式会社株与蒋宝云计算机域名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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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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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圆谷制作板式会社株与蒋宝云计算机域名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榕民初字第139号

原告圆谷制作株式会社,住所地日本东京都世田谷区八幡山一丁目10番1号。

法定代表人大山茂树,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秋龙,福建天驰商标代理有限公司职员。

委托代理人罗丽珍,北京中美天鹭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职员。

被告蒋宝云,女,汉族,1975年1月9日出生,住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新港道5号。

委托代理人丁兆增,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圆谷制作株式会社与被告蒋宝云计算机域名纠纷一案,本院于20XX年3月2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XX年7月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