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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辽宁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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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7 页
更新时间:2025-11-20
总字数:约2.84千字
文档摘要
辽宁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细则
第一条本细则所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是指以被保险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从业人员、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矿山(含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责险。其他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鼓励投保安责险。
前款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具体范围,由省应急管理厅会同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农业农村厅等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和本省规定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条安责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