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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辩护词(涉嫌交通肇事罪-无罪).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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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9 页
更新时间:2025-11-21
总字数:约5.11千字
文档摘要
辩护词
辩护人认为,赵某的行为不构成交通肇事罪。虽赵某认罪认罚,也承认事故发生当天少量饮酒,但辩护人基于独立辩护地位,认为本案作为入罪要件的“肇事逃逸”不能成立,因而不构成犯罪。即便假定“肇事逃逸”成立并构成犯罪,也应依法适用缓刑。具体辩护意见如下:
一、赵某的行为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应改判无罪
本案交通事故中,若所谓“肇事逃逸”不能成立,则即便致一人死亡,亦属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同等责任情形。可见,“肇事逃逸”是本案唯一的入罪条件。正因该情节被认定,原属同等责任才被推定为赵某负主要责任。而根据现有证据,“肇事逃逸”不能成立。既然入罪要件缺失,缺乏犯罪构成的必要要素,赵某的行为便不构成交通肇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