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二零二五盛荷的离婚协议书(8).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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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3 页
更新时间:2025-11-21
总字数:约小于1千字
文档摘要

二零二五盛荷的离婚协议书(8)

甲方:张盛荷

乙方:李明

一、离婚原因

双方因感情不和、生活习惯及性格差异,经过长期分居、多次调解无效,已无法维持婚姻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决定共同解除婚姻关系。

二、子女抚养

1.双方共同子女张小荷,现年10岁,由甲方抚养,乙方每月支付子女抚养费人民币5000元,直至子女年满18周岁。

2.乙方享有对子女的探望权,甲方应保障乙方在合理时间内与子女团聚。

三、财产分割

1.房产:位于北京市朝阳区XX路XX号房产(房产证编号:XXX),产权归乙方所有,甲方放弃产权要求。

2.车辆:甲方名下的一辆奥迪A6L(车牌号:XXX),归甲方所有。

3.银行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