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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第十四章--税务行政复议代理实务(税务代理实务).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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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37 页
更新时间:2025-11-24
总字数:约6.68千字
文档摘要
第十四章税务行政复议代理实务
第一节税务行政复议的有关规定
税务行政复议是纳税人或其他行政相对人认为税务机关的某一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提出申诉,由上级税务机关依法裁决税务争议的过程。税务行政复议既是依法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收权益的税收管理制度,也是保证税务机关依法行政的重要渠道。2004年5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暂行)》,对税务行政复议的各项内容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一、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一)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
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及退税、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