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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博物馆设立条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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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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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根据《博物馆管理办法》第九条至第十一条的规定

第九条申请设立博物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固定的馆址,设置专用的展厅(室)、库房和文物保护技术场所,展厅(室)面积与展览规模相适应,展览环境适宜对公众开放;

(二)具有必要的办馆资金和保障博物馆运行的经费;

(三)具有与办馆宗旨相符合、一定数量和成系统的藏品及必要的研究资料;

(四)具有与办馆宗旨相符合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五)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和消防设施;

(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条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博物馆设立的审核工作。

博物馆名称一般不得冠以“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