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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法律中两类“搭便车”及相关高考题解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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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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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法律中两类“搭便车”及相关高考题解析

在《法律与生活》中,“搭便车”并非单一概念,主要分为民事领域的好意同乘和市场竞争领域的不正当竞争搭便车两类。前者是善意无偿的情谊行为,后者是侵害他人权益的违法行为,以下结合法律理解、典型案例及高考相关试题展开说明:

1.好意同乘(交通领域的搭便车)

?指非营运机动车驾驶人出于善意,无偿邀请或允许他人搭乘自己车辆的行为。《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明确其责任规则,即此类车辆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且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减轻驾驶人赔偿责任,但驾驶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除外。其核心是无偿性和互助性,法律既保护搭乘人权益,也兼顾驾驶人的善意,避免苛责抑制互助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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