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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山西:虚拟电厂运营管理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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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12 页
更新时间:2025-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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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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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虚拟电厂运营管理规范

市场建设初期,“负荷类”虚拟电厂参与中长期、现货及辅助服务市场,“一体化”虚拟电厂参与现货及辅助服务市场。虚拟电厂参与现货市场时,仅参与日前现货市场,实时现货市场中作为固定出力机组参与出清,待条件具备后,再参与实时现货市场。

一、“负荷类”虚拟电厂运营模式

“负荷类”虚拟电厂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批发市场用户)参与批发市场交易,执行我省电力市场相关交易规则。按照虚拟电厂的调节能力,适当放宽其中长期交易成交量约束和金融套利约束。虚拟电厂运营商按照零售市场相关规则及本方案相关规定提供购售电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用户暂不作为“负荷类”虚拟电厂可调节负荷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