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一、总则
为有效应对宝鸡市可能出现的重污染天气,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宝鸡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宝鸡市行政区域内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人为排放等原因引发的重污染天气事件。
三、组织指挥体系
1.成立宝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响应、处置和恢复工作。
2.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3.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四、预警与响应
1.预警发布
(1)根据气象、环保等部门监测预警信息,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
(2)预警信息包括污染程度、影响范围、持续时间、应对措施等。
2.响应等级
根据污染程度和影响范围,将重污染天气分为四个等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轻度)。
3.响应措施
(1)Ⅰ级响应:全市范围内采取以下措施:
-停止所有机动车上路行驶;
-停止所有建筑工地施工;
-停止所有工业生产;
-采取应急减排措施;
-加强医疗救护和健康监测;
-加强宣传引导,提醒市民做好防护措施。
(2)Ⅱ级响应:在Ⅰ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加强空气质量监测,实时发布信息;
-限制公共交通工具运行;
-限制部分企业生产;
-增加环保、公安、交通等部门巡查力度。
(3)Ⅲ级响应:在Ⅱ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限制部分车辆通行;
-加强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的通风换气;
-加强对受影响区域的环保执法。
(4)Ⅳ级响应:在Ⅲ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加强对受影响区域的监测;
-加强对受影响区域的环保执法;
-加强对受影响区域的医疗救护和健康监测。
五、应急处置
1.环保部门负责组织对污染源进行监测和治理,采取应急减排措施。
2.公安部门负责交通管制,确保应急车辆通行畅通。
3.卫生部门负责医疗救护和健康监测,确保市民健康。
4.教育部门负责指导学校做好应急防护措施。
5.新闻媒体负责宣传引导,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六、恢复与重建
1.重污染天气结束后,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评估,总结经验教训。
2.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恢复受影响区域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3.加强环保设施建设,提高环境质量。
七、附则
1.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本预案由宝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负责解释。
3.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4.本预案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为准。
第2篇
一、前言
为有效应对宝鸡市可能出现的重污染天气,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宝鸡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宝鸡市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的重污染天气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空气污染、水质污染、土壤污染等。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1.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成立宝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处理。
2.各成员单位职责
(1)环保部门:负责重污染天气的监测、预警、应急响应等工作。
(2)气象部门:负责提供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协助环保部门进行重污染天气预测。
(3)卫生健康部门:负责重污染天气期间医疗救治、健康教育和健康监测等工作。
(4)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学校采取防护措施,保障师生健康。
(5)公安部门:负责维护社会治安,保障交通秩序,确保应急物资运输畅通。
(6)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应急物资运输,确保交通畅通。
(7)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督促企业采取减排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8)其他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参与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四、预警与响应
1.预警
(1)预警级别:根据污染指数、空气质量指数等指标,将预警分为四个级别:蓝色、黄色、橙色、红色。
(2)预警发布:预警信息由环保部门发布,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2.响应
(1)启动应急响应:根据预警级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2)应急措施: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①加强监测:环保部门加强对污染源的监测,及时掌握污染情况。
②减排措施:督促企业采取减排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③交通管制:根据污染情况,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
④健康防护: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监测,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
⑤信息发布: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信息,引导公众做好防护措施。
五、应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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