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一、预案概述
为应对可能发生的核污染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中国境内发生的核设施事故、核污染事故以及核材料丢失、被盗、失控等可能引发核污染的情况。
三、事故分级
根据核污染事故的严重程度,分为以下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核污染事故:造成大范围严重核污染,对周边环境和公众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2.重大核污染事故:造成较大范围核污染,对周边环境和公众健康造成较大危害。
3.较大核污染事故:造成一定范围核污染,对周边环境和公众健康造成一定危害。
4.一般核污染事故:造成较小范围核污染,对周边环境和公众健康造成较小危害。
四、应急响应
1.初步响应
(1)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向当地人民政府、生态环境部门、公安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2)生态环境部门组织专家对事故现场进行初步评估,确定事故等级。
(3)根据事故等级,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2.扩大响应
(1)根据事故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
(2)各级政府、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响应工作。
(3)组织开展人员疏散、交通管制、物资调配、医疗救护等工作。
3.特殊情况应对
(1)发生核污染事故时,根据事故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封锁事故现场,防止核污染扩散;
-停止一切可能导致核污染扩散的活动;
-组织专业队伍进行污染清除、环境监测等工作;
-加强与周边地区的沟通协调,共同应对核污染事故。
(2)核材料丢失、被盗、失控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开展以下工作:
-查明核材料丢失、被盗、失控的原因;
-追踪核材料去向,防止核材料扩散;
-加强核材料管理,防止再次发生类似事件。
五、后期处置
1.事故调查与处理
(1)事故发生后,组织开展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追究相关责任。
(2)对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对受影响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救助。
2.环境恢复与重建
(1)根据事故情况,组织开展环境恢复与重建工作。
(2)对受污染区域进行环境监测,确保环境质量达到国家标准。
(3)加强对受影响人群的健康监测,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和心理疏导。
六、保障措施
1.人员保障
(1)加强核安全培训,提高应急队伍的专业素质。
(2)建立健全应急队伍,确保应急响应及时有效。
2.资金保障
(1)各级政府设立核污染事故应急专项资金,用于事故应对和恢复重建。
(2)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核污染事故应对,提供资金支持。
3.设施保障
(1)加强核设施安全管理,提高核设施安全性能。
(2)完善核污染事故应急设施,确保应急物资储备充足。
七、附则
1.本预案由生态环境部负责解释。
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国核污染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3.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根据本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核污染应急预案。
第2篇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为应对可能发生的核污染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核设施事故应急响应规则》等法律法规。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中国境内所有核设施(包括核电站、核燃料循环设施、放射性废物处理设施等)可能发生的核污染事故的应急响应。
二、组织体系
1.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国家核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国核事故应急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和协调。
2.地方核事故应急指挥部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核设施所在地市、县(区)应成立相应的核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核事故应急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3.专业技术支持机构
成立国家核事故应急专业技术支持机构,负责提供核事故应急技术支持和服务。
三、应急响应程序
1.信息报告
核设施发生核污染事故时,应立即向所在地地方核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同时上报国家核事故应急指挥部。
2.事故评估
地方核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专家对事故进行评估,确定事故等级,并上报国家核事故应急指挥部。
3.应急响应
根据事故等级,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1)一级响应:国家核事故应急指挥部启动一级响应,全国范围内开展应急工作。
(2)二级响应:国家核事故应急指挥部启动二级响应,部分地区开展应急工作。
(3)三级响应:地方核事故应急指挥部启动三级响应,本行政区域内开展应急工作。
4.应急处置
(1)现场处置:根据事故情况,采取隔离、冷却、排放等措施,控制事故发展。
(2)人员疏散:根据事故影响范围,组织受影响人员疏散。
(3)环境监测:对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