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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职责目标考核等级划分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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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10 页
更新时间:2025-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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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职责目标考核等级划分标准

一、考核维度与权重设置

本考核标准适用于企业全体在职员工(含试用期转正后员工),考核周期为自然年度(1月1日-12月31日)。考核内容由工作业绩(50%)、工作能力(25%)、工作态度(15%)、合规性(10%)四个维度构成,各维度下设具体评价指标,权重可根据岗位特性(管理岗/技术岗/操作岗)在±5%范围内动态调整,调整方案需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备案。

(一)工作业绩(50%)

1.目标完成率(20%):以年度《岗位目标责任书》约定的量化指标为基准,包括但不限于销售额、生产效率、成本控制率、客户满意度等。完成率=(实际完成值/目标值)×100%,其中定量指标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