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煤炭工业环境保护.ppt
文件大小:3.1 MB
总页数:10 页
更新时间:2025-12-02
总字数:约9.55千字
文档摘要

矿区生态补偿国务院在2005年6月《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要求: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加强矿区生态资源和水资源保护、废弃物和采煤沉陷区治理。研究建立矿区生态恢复补偿机制,明确企业和政府的治理责任,加大生态环境治理投入,逐步使矿区环境治理步入良性循环。矿区生态补偿对原中央财政国有重点煤矿历史形成的采煤沉陷等环境治理欠帐,要制定专项规划,继续实施综合治理,中央政府给予必要的资金和政策支持,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煤炭企业按规定安排配套资金。生态补偿政策的核心是实现煤炭资源生产区与煤炭资源使用区、煤炭生产和经营者与煤炭资源赋存区公众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