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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知识产权法课件》_第三十二章 地理标志权.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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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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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第一节地理标志之界定1.货源标记只是表示商品或服务出处的标志;地理标志和原产地名称除能表示商品或服务出处外,还具有表示和保证商品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的作用,表明该商品与该地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这些使其质量驰名的因素有关。2.地理标志和原产地名称是与真实存在的地理名称有关的标志。3.地理标志和原产地名称具有财产权属性,注册人享有专有权,可授权符合使用条件的该地域范围的经营者使用。4.地理标志和原产地名称都与商品的质量、信誉或其他特点有关。返回第二节地理标志的立法保护(一)特别法模式法国为这种立法模式的典型代表。(二)商标法模式通过商标法中的证明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