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ppt
文件大小:1.81 MB
总页数:29 页
更新时间:2025-12-06
总字数:约3.45千字
文档摘要
建设工程安全
生产
认清工程监理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建立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法律责任。
认清工程监理的法律责任
该条规定是对监理承担安全责任的法律依据,从法律制定的角度来说是一个兜底性的条款,即赋予了一定的自由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