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女职工三期权益合同协议2025支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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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3 页
更新时间:2025-12-06
总字数:约1.37千字
文档摘要
女职工三期权益合同协议2025支持
第一条定义
本协议所称“三期”是指女职工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孕期”是指女职工确认怀孕至分娩的期间。“产期”是指女职工分娩后的九十天(含九十天)。“哺乳期”是指女职工分娩后至婴儿满一周岁的期间。
第二条公司的义务
1.公司在女职工孕期,不得安排其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并根据岗位实际情况调整其工作岗位,提供符合人体工学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减轻其劳动强度。
2.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公司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3.孕期女职工按要求进行产前检查时,公司应将其检查时间计入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