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法核心考点与案例分析.pdf
文件大小:7.53 MB
总页数:46 页
更新时间:2025-12-07
总字数:约6.74万字
文档摘要

第六章公法律度

案例:

某公司股东甲、乙、丙、丁分别持有公司5%、20%、35%和40%的股权,该

公司章程未对股东行使表决权及股东会决议方式作出规定。

A、甲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B、只有丁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C、只要丙和丁表示同意,股东会即可作出增加公司资本的决议

D、只要乙和丁表示同意,股东会即可作出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分析】(1)选项AB:代表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