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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个人转让股权签订协议后一直未履行,是否会产生个税滞纳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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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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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个人转让股权签订协议后一直未履行,是否会产生个税滞纳金?

编者按:在个人股权转让实践中,因协议签订后未实际履行而引发的个人所得税争议时有发生。本文以一起典型纠纷案例为切入点,剖析“协议已签、款项未付”情形下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认定,厘清申报期限与缴税期限的边界,阐释滞纳金征收的法定前提与适用条件,旨在为纳税人规避合规风险、化解同类争议提供参考。

01

案例引入

2023年4月,转让方张先生与受让方李先生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张先生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30%股权作价人民币2000万元转让给李先生。双方因标的公司未完结业务的利润分配问题未能达成一致,股转协议因此未能实际履行,李先生未支付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