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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简单的抵押借款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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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67 页
更新时间:2025-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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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简单的抵押借款合同

简洁的抵押借款合同(精选33篇)

简洁的抵押借款合同篇1

出借人(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自愿为出借人赐予借款人之借款供应抵押担保。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立约各方依法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主合同

本合同的主合同是出借人与借款人签订的编号的《借款合同》,贷款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贷款期限为________个月,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其次条抵押物:

抵押人自愿供应自有的(抵押物名称)为主合同项下借款人债务供应抵押担保,抵押物详情见本合同之附件《抵押物清单》。

第三条担保范围

抵押担保范围详细包括:借款合同及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含复利及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出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出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申请执行费、律师费、办案费用、公告费、评估费及拍卖费用等。

第四条担保期间

抵押权与主合同项下借款人债务同时存在;债务毁灭后,抵押权才毁灭。

第五条抵押物的占有

1、抵押财产由抵押人占有和保管,但抵押物的权利凭证应由出借人保管。抵押人同意随时接受出借人对抵押物的检查。

2、抵押人应妥当保管抵押物,实行有效措施保障抵押物的平安完整,如抵押物需要修理,抵押人应准时进行并自行担当修理费用。

第六条抵押物保险

1、抵押人将抵押物权利凭证移交出借人之前应当根据出借人要求的险别投足额保险,出借人另有要求的除外。

2、抵押物需要保险的,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人保证保险的连续性。如抵押人中断保险,出借人有权代为续保,并由抵押人担当保险费用。抵押人对出借人因保险中断而蒙受的一切损失担当赔偿责任。

3、出借人为抵押物保险的第一受益人。

第七条抵押登记

1、本合同签订后,抵押人应会同出借人依法持本合同到有关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2、抵押人办理抵押财产登记手续后,应将有关登记文件送交出借人。

第八条费用

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有关的一切费用,均由抵押人担当。

第九条抵押权的实现

借款人无论何种缘由未按合同商定履行到期应付债务(包括因借款人违约或担保人违约而由出借人宣布提前到期的债务),担保人均在此不行撤销地授权出借人有权直接处分抵押物,并以所得款项偿还债务。

抵押人承诺:当出借人就借款人供应的抵押物放弃担保物权、担保物权顺位或者变更该担保物权时,抵押人承诺仍以其供应的抵押物就出借人在主合同项下全部债权担当担保责任。

第十条声明与保证

(一)抵押人声明:

1、抵押人向出借人供应的全部文件、资料和凭证等均是精确?????真实的,如有虚假,一切责任由抵押人担当。

2、抵押人对抵押物拥有完成的全部权,如抵押物为共有财产,则共有人已书面同意以抵押物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供应担保。因抵押物权利存在争议所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抵押人担当。

3、本合同生效前抵押物上未设定任何租赁、抵押或其他权利限制,抵押物流通不存在任何法律上或契约上的障碍。

4、抵押物不存在为出借人所不知的质量瑕疵。如抵押物存在隐蔽的质量瑕疵,致使出借人债权未完全受清偿的,一切后果与责任由抵押人担当。

5、抵押人承诺,当借款人未依约履行本合同项下债务时,无论其他担保是否有效,抵押人均无条件的担当担保责任。

(二)抵押人保证:

1、抵押人在担当担保责任后,在不影响出借人实现债权的前提下,有权向借款人追偿款项。如借款人同时面临出借人在主合同项下任何支付要求和抵押人的追偿时,抵押人同意借款人优先偿付其对出借人的债务。

2、假如借款人与抵押人已经或将要就本合同项下的担保义务签订反担保合同,则该反担保合同不得在法律上或事实上损害出借人在主合同及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

3、如由于自然灾难、意外大事、侵权行为及其他缘由导致抵押物灭失或财产价值明显削减,抵押人应马上书面通知出借人,并实行一切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