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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动火作业之患.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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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22 页
更新时间:2025-12-10
总字数:约2.86千字
文档摘要
动火作业之患
1
《生产经营单位安
全培训规定》(国
家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总局令3号)
第十八条:生产经
营单位的特种作业
人员,必须按照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接受专门的
安全培训,经考核
合格,取得特种作
业操作资格证书后,
方可上岗作业。
《头部防护安全帽
选用规范》GB/T
30041-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