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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新)互联网医疗服务管理制度(3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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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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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新)互联网医疗服务管理制度(3篇)
互联网医疗服务实行医师电子实名认证制度,所有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医师需通过国家医师电子化注册系统完成实名认证,提交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身份证及医疗机构聘用证明的电子扫描件,由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的医师方可获取互联网诊疗平台操作权限。医师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应当符合其执业范围,不得超出注册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其中全科医师可提供常见病、慢性病的诊疗服务,专科医师仅限提供其专科领域内的诊疗服务,严禁跨专业开展诊疗活动。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师互联网诊疗档案,记录医师的诊疗数量、质量、患者投诉等信息,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