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病例监测制度.docx
文件大小:28.67 KB
总页数:13 页
更新时间:2025-12-11
总字数:约5.4千字
文档摘要

病例监测制度

一、监测范围与定义

本制度覆盖以下六类病例监测对象,确保全人群、全病程、全场景监测无盲区:

1.法定传染病病例: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包括甲类(鼠疫、霍乱)、乙类(新冠病毒感染、艾滋病、肺结核、病毒性肝炎等)、丙类(流行性感冒、手足口病等)传染病。其中,乙类传染病中按甲类管理的病例(如肺炭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需执行特殊监测标准。

2.新发突发传染病病例:指尚未纳入国家法定传染病目录,但具有人群传播风险、可能引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急性传染性疾病。包括但不限于新发现病原体(如新型冠状病毒变异株、未知冠状病毒)感染病例,或已知病原体出现异常传播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