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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病理诊断报告补充、更改或迟发的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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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12 页
更新时间:2025-12-11
总字数:约4.68千字
文档摘要

病理诊断报告补充、更改或迟发的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病理科出具的所有病理诊断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常规石蜡病理报告、术中快速冰冻病理报告、细胞学诊断报告(含液基细胞学、穿刺细胞学)、分子病理检测报告及特殊染色/免疫组化检测报告等。凡涉及上述报告的补充、更改或迟发操作,均需严格遵循本制度执行。

二、管理原则

1.严谨性原则:所有补充、更改或迟发操作须以病理诊断的科学性为基础,确保信息修正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严禁因主观疏忽或外部压力随意调整报告内容。

2.时效性原则:补充或更改报告应在发现问题后24小时内启动(特殊检测结果延迟除外),迟发报告需提前向临床科室告知预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