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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不规范问题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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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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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不规范问题汇 编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前言

排污单位依法开展自行监测,是落实排污许可制度的重要环节,也是强化污染源监管、推动企业履行污染治理主体责任的关键举措,更是排污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的法定义务。

《生态环境监测条例》围绕自行监测监督管理,构建了一系列创新且有针对性的制度措施;《排污许可证质量提升工程方案》也对自行监测监督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进一步强化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管体系,推动安徽省地方标准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规范》(DB34/T5173—2025)有效落地,安徽省生态环境厅聚焦排污单位在自行监测过程中普遍存在的“法规不熟悉、操作易出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