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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中央企业总法律顾问履职考核评价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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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10 页
更新时间:2025-12-12
总字数:约4.26千字
文档摘要
中央企业总法律顾问履职考核评价办法
为规范中央企业总法律顾问履职行为,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推动总法律顾问更好发挥法治建设关键作用,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结合中央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与基本原则
本办法适用于国务院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总法律顾问。重要子企业范围由各中央企业根据资产规模、业务影响等因素自行确定并报国资委备案。
考核评价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围绕总法律顾问核心职责,统筹法律合规管理、风险防控、决策支持等关键领域,既关注日常履职成效,又聚焦重大事项贡献度。二是客观公正,量化为主。以可量化、可验证的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