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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劳动者超时加班发生工伤,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单位是否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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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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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劳动者超时加班发生工伤,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单位是否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来源:调解仲裁管理司

基本案情

2017年8月,某服务公司(已依法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与某传媒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约定某服务公司为某传媒公司提供派遣人员,每天工作11小时,每人每月最低保底工时286小时。2017年9月,某服务公司招用李某并派遣至某传媒公司工作,未为李某缴纳工伤保险。2018年8月、9月、11月,李某月工时分别为319小时、293小时、322.5小时,每月休息日不超过3日。2018年11月30日,李某工作时间为当日晚8时30分至12月1日上午8时30分。李某于12月1日凌晨5时30分晕倒在单位卫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