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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劳动合同法--第四讲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ppt
文件大小:1.29 MB
总页数:21 页
更新时间:2025-12-13
总字数:约1.84千字
文档摘要
一、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
(一)双方协议解除合同
;(二)劳动者预告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者即时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