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中级经济师基础第70讲.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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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3 页
更新时间:2025-12-14
总字数:约2.68千字
文档摘要
(三).可变更、可撤消的协议
1、协议的可撤消和可变更是指因为当事人在乎思表达方面存在瑕疵而可以对已经成立的协议予以撤消或变更。
2、我国《协议法》第54条规定:“以下协议,当事人一方有权祈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消: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协议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伎俩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反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协议,受损害方有权祈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消。”
【注1】协议的撤消或变更是协议当事人一方依法行使撤消权或变更权的成果。可撤消的协议一经撤消,协议当事人之间便消灭协议关系,这一效力追溯到协议成立时。而协议经变更后,当事人之间依然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