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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第二章-汽车使用寿命-第五节-汽车报废---汽车评估.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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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14 页
更新时间:2025-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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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2.5汽车报废汽车经过长期使用,车型老旧,性能低劣,物料消耗严重,维修费用过高,继续使用不经济、不安全的应予以报废。车辆报废应根据车辆报废的技术条件,提前报废会造成运力浪费,过迟报废则又增大运输成本,影响运力更新。1第二章汽车的使用寿命

2.5.1汽车报废标准1997年我国新修订的《汽车报废标准》规定,凡在我国境内注册的民用汽车,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报废:(1)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形)、矿山作业专用车累计行驶30万公里,重、中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累计行驶40万公里,特大、大中、轻微型客车(含越野型)、轿车累计行驶50万公里,其他车辆累计行驶45万公里。(2)轻、微型载货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