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泥土结构)混凝土原材料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工程名称:编号:
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子分部)
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人
检验批容量
分包单位
分包单位
项目负责人
检验批部位
施工依据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设计要求
验收依据
《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GB55008-2021
验收项目
设计要求及规范规定
最小/实际抽样数量
检查记录
检查结果
主
控项目
1
水泥质量☆
结构混凝土用水泥主要控制指标应包括凝结时间、安定性、胶砂强度和氯离子含量。水泥中使用的混合材品种和掺量应在岀厂文件中明示。
最小:
实际:
2
外加剂质量☆
结构混凝土用外加剂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含有六价铬、亚硝酸盐和硫氰酸盐成分的混凝土外加剂,不应用于饮水工程中建成后与饮用水直接接触的混凝土。
2含有强电解质无机盐的早强型普通减水剂、早强剂、防冻剂和防水剂,严禁用于下列混凝土结构:
1)与镀锌钢材或铝材相接触部位的混凝土结构;
2)有外露钢筋、预埋件而无防护措施的混凝土结构;
3)使用直流电源的混凝土结构;
4)距离高压直流电源100m以内的混凝土结构。
3含有氯盐的早强型普通减水剂、早强剂、防水剂和氯盐类防冻剂,不应用于预应力混凝土、钢筋混凝土和钢纤维混凝土结构。
4含有硝酸铵、碳酸铵的早强型普通减水剂、早强剂和含有硝酸铵、碳酸铵、尿素的防冻剂,不应用于民用建筑工程。
5含有亚硝酸盐、碳酸盐的早强型普通减水剂、早强剂、防冻剂和含有硝酸盐的阻锈剂,不应用于预应力混凝土结构。
最小:
实际:
3
水泥、外加剂进场检验
水泥、外加剂进场检验,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其检验批容量可扩大一倍:获得认证的产品;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连续三次进场检验均一次合格。
最小:
实际:
一般项目
1
矿物掺合料质量
混凝土用矿物掺合料进场时,应对其品种、技术指标、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矿物掺合料的相关技术指标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最小:
实际:
2
粗、细骨料质量
结构混凝土用砂应符合下列规定:
1砂的坚固性指标不应大于10%;对于有抗渗、抗冻、抗腐蚀、耐磨或其他特殊要求的混凝土,砂的含泥量和泥块含量分别不应大于3.0%和1.0%,坚固性指标不应大于8%;高强混凝土用砂的含泥量和泥块含量分别不应大于2.0%和0.5%;机制砂应按石粉的亚甲蓝值指标和石粉的流动比指标控制石粉含量。
2混凝土结构用海砂必须经过净化处理。
3钢筋混凝土用砂的氯离子含量不应大于0.03%,预应力混凝土用砂的氯离子含量不应大于0.01%。结构混凝土用粗骨料的坚固性指标不应大于12%;对于有抗渗、抗冻、抗腐蚀、耐磨或其他特殊要求的混凝土,粗骨料中含泥量和泥块含量分别不应大于1.0%和0.5%,坚固性指标不应大于8%;高强混凝土用粗骨料的含泥量和泥块含量分别不应大于0.5%和0.2%。☆混凝土原材料中的粗骨料、细骨料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的规定,使用经过净化处理的海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海砂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JGJ206-2010的规定,再生混凝土骨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GB/T25177-2010和《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GB/T25176-2010的规定。
最小:
实际:
3
拌制混凝土用水
混凝土拌合用水应控制pH、硫酸根离子含量、氯离子含量、不溶物含量、可溶物含量;当混凝土骨料具有碱活性时,还应控制碱含量;地表水、地下水、再生水在首次使用前应检测放射性。☆混凝土拌制及养护用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2006的规定。采用饮用水作为混凝土用水时,可不检验;采用中水、搅拌站清洗水、施工现场循环水等其他水源时,应对其成份进行检验。
最小:
实际:
施工单位
检查结果
班组长:
项目质检员:
年月日
监理单位
验收结论
专业监理工程师: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