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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联合投资摄制合同
电影联合投资摄制合同
甲方(投资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制作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鉴于甲方有意投资摄制电影《》(以下简称“本片”),乙方具有电影制作能力,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投资乙方摄制本片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项目概况
1.1本片名称:《》。
1.2本片类型:。
1.3本片长度:约分钟。
1.4本片摄制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1.5本片预算:总投资额为人民币元(¥)。
第二条投资条款
2.1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投资总额的%,即人民币元(¥)。
2.2甲方的投资款项分期支付,具体支付时间及金额如下:
第一期:年月日前支付人民币元(¥);
第二期:年月日前支付人民币元(¥);
……以此类推。
2.3甲方的投资款项应汇入乙方指定的以下账户:
开户行:;
账户名:;
账号:。
第三条制作条款
3.1乙方负责本片的摄制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剧本创作、演员选聘、拍摄、后期制作等。
3.2乙方应保证本片的摄制质量符合行业标准,并在约定的摄制周期内完成。
3.3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报告摄制进度,并在摄制过程中的重要节点征询甲方意见。
第四条版权及收益分配
4.1本片的著作权由甲乙双方共同享有,具体分配比例为甲方%,乙方%。
4.2本片的发行、放映、复制、信息网络传播等权利由甲乙双方共同行使,收益按照上述著作权分配比例进行分配。
4.3本片的衍生产品开发权由甲乙双方共同享有,具体分配比例及行使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五条保密条款
5.1双方应对本合同内容及在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5.2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有效,直至相关信息公开或不再具有商业价值。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如甲方未按约定支付投资款项,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未付款项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6.2如乙方未按约定完成摄制工作,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投资总额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6.3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应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七条合同变更与解除
7.1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即具有法律效力,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7.2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并根据实际情况分担损失。
第八条争议解决
8.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8.2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其他
9.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