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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供热管网接入使用合同
城市供热管网接入使用合同
甲方(供热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用热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是经合法注册并具有供热资质的城市供热企业,乙方是需接入城市供热管网进行供热的单位或个人,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接入甲方供热管网并使用供热服务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目的和范围
1.1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供热管网接入及供热服务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供热服务的顺利进行。
1.2本合同适用于乙方接入甲方供热管网并使用供热服务的全过程。
第二条供热管网接入
2.1甲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标准,为乙方提供供热管网接入服务。
2.2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必要的接入条件和资料,并配合甲方完成接入工作。
2.3接入工作完成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接入证明文件。
第三条供热服务
3.1甲方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供热标准和规定,向乙方提供安全、稳定、连续的供热服务。
3.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供热费用。
3.3甲方应保证供热质量,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供热质量不符合约定标准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四条供热费用及支付
4.1供热费用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供热价格政策确定,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4.2乙方应于每年供热季开始前30日内,按照甲方通知的金额预付供热费用。
4.3供热季结束后,甲方应根据实际供热量与乙方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第五条供热设施的维护和检修
5.1甲方负责供热管网及设施的维护和检修工作,确保供热设施的正常运行。
5.2乙方应负责其产权范围内供热设施的维护和检修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5.3甲方在进行供热设施维护和检修时,乙方应予以配合。
第六条供热安全
6.1甲方应制定供热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供热安全。
6.2乙方应遵守供热安全规定,不得擅自改动供热设施,不得从事危害供热安全的行为。
6.3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供热安全事故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供热服务,或供热质量不符合约定标准的,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7.2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供热费用,或擅自改动供热设施,或从事危害供热安全的行为,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八条合同变更和解除
8.1合同一经生效,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需变更或解除合同,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8.2如遇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均可解除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争议解决
9.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2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其他条款。
第十条其他
10.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10.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附件:
1.供热管网接入技术要求
2.供热安全管理制度
3.供热价格政策文件
4.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