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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挂靠经营合同
车辆挂靠经营合同
甲方(挂靠方):
乙方(被挂靠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车辆挂靠乙方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挂靠车辆及范围
1.1甲方将其所有(或合法使用)的以下车辆(以下简称“挂靠车辆”)挂靠至乙方名下,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车辆品牌:
车辆型号:
车牌号码:
车辆识别代码:
发动机号码:
1.2甲方承诺挂靠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条件,具备合法的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道路运输证等相关证件。
1.3甲方同意将挂靠车辆经营范围限定为以下类别:
(1)普通货物运输;
(2)其他(需具体说明)。
二、挂靠费用及支付
2.1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挂靠费,挂靠费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费、服务费等,具体金额及支付方式如下:
(1)挂靠费金额:人民币元/年;
(2)支付方式:每半年支付一次,首次支付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之后每半年支付一次;
(3)挂靠费如有调整,乙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三、权利义务
3.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使用挂靠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2)甲方应确保挂靠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条件,定期进行车辆维护、年检,确保车辆合法、安全、合规运营;
(3)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挂靠费用;
(4)甲方应自行承担挂靠车辆在运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燃油费、路桥费、停车费等;
(5)甲方在挂靠期间不得将挂靠车辆转借、转租、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给第三方。
3.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负责为甲方提供挂靠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办理车辆道路运输证、车辆保险等相关手续;
(2)乙方有权对甲方挂靠车辆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挂靠车辆合法、安全、合规运营;
(3)乙方应协助甲方处理挂靠车辆在运营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违章等相关事宜;
(4)乙方不得干涉甲方的正常经营活动,不得无故解除合同;
(5)乙方在合同期限内不得将甲方挂靠车辆转挂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四、合同期限
4.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4.2合同到期后,如双方同意续约,应签订书面续约协议。
五、违约责任
5.1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的约定,如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合同金额的10%。
5.2甲方未按约定支付挂靠费用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逾期付款金额的每日万分之五。
5.3甲方在挂靠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导致挂靠车辆被查扣、没收等后果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争议解决
6.1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约定
7.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7.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注意事项:
1.本合同文本仅供参考,具体合同条款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2.签订合同前,请务必仔细阅读合同内容,确保双方权利义务明确。
3.本合同签订后,如有变更、解除等事宜,需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